基泰工程「很安全」沒列管? 羅智強指北市法規:過度依賴建方的認定

▲私立道明外僑學校操場、圍牆裂出大縫。(圖/攝影中心攝)

▲私立道明外僑學校操場、圍牆裂出大縫。(圖/攝影中心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昨(7日)晚間基泰建設在台北市大直街94巷巷弄的住宅建案發生塌陷意外,導致鄰近住宅發生大規模下陷,一旁的私立道明外僑學校也出現外牆傾斜,以及運動場大面積裂痕,直至目前為止,撤離的居民人數已來到367人,而學校也宣布在安全考量下,預防性停課一天。對此,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今(8日)在臉書表示,當時的建方、監造方、承造人,打包票「工程很安全」,台北市政府也就依法不予列管,並認為北市府法規「過度依賴建方的認定」,於是有了今天的結果。

羅智強表示,基泰是禍首,但市府責無旁貸,並喊話蔣萬安,「要硬起來」。羅智強說,基泰在大直的建案因不當施工,造成周邊民宅倒塌下陷,基泰建設承認是營造廠施工不慎,造成鄰房損壞。因此,羅認為,除了建商要負最終的責任,也要嚴正呼籲台北市政府,先把「照顧受災戶的擔子挑起來」。

羅智強提到,雖然台北市社會局已在蔣萬安的指示下,發放每戶6000元的慰問金,但這遠遠不夠安置受災戶,政府應先行補償受災戶的安置、重建費用,再向建商「代位求償」,不要讓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去折磨台北市的受災民眾。

羅智強點出,造成事故的建案,之前已經影響到周邊建築,受損住戶曾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協調損鄰疑義事件」,而根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6條,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兩項規定辦理;第一是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14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第二是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30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羅智強表示,但也因當時的建方、監造方、承造人,打包票表示「工程很安全」,台北市府也就依法不予列管,於是有了今天的結果。

羅智強認為,台北市政府現行法規,把「損鄰事件視為私權」處理,「過度依賴建方的認定」,如果受損疑義戶有不同意見,必須「自行負擔費用並委由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這對沒有營造背景的一般市民來說,有太高的障礙,這樣的法規,北市府也當檢討。

羅智強還提到,依照刑法193條,「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他說,基泰建設有無「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檢方也該啟動司法調查,同時,他還喊話北市府要硬起來,之前市府的「安全背書」,有無行政違失?這些都應該要給台北市民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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