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廠暗管排廢水...不甩停工令私自開工 最高恐罰500萬

▲桃園市大園區某砂石工廠將生產廢水以暗管偷排至南崁溪,前年被保七總隊、桃市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環保局去年5月突檢再度查獲偷施工。(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大園區某砂石工廠將生產廢水以暗管偷排至南崁溪,前年被保七總隊、桃市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環保局去年5月突檢再度查獲偷施工。(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某砂石工廠將廢水排以暗管偷排至南崁溪,2021年7月保七總隊會同桃市府環保局查獲當場勒令停工,但環保局去年5月間突檢時,再度查獲工廠從事洗砂作業,仍偷偷排放廢水,案經桃園市政府函送檢方偵辦,桃檢偵結將徐姓負責人依違反水汙法起訴,徐男恐面臨最高500萬罰鍰。

檢警調查,這處位於大園區的砂石公司,實際負責人是62歲的徐姓男子,從事砂石等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桃園市環保局曾於2021年7月間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查獲砂石工廠使用未經核准之混凝槽、沉澱槽與汙泥貯槽收集廢水,並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暗管偷偷排入鄰近南崁溪,桃園市政府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46條及第73條規定勒令全部停工。

未料,環保局仍接獲檢舉指稱,該砂石公司仍繼續偷偷施工,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去年5月20日再度派員突檢,結果查獲該砂石公司仍繼續在廠區內從事洗砂作業,並將廢水流進沉沙池等事實,該公司未遵行市府停工令,市府依違反水汙法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指出,砂石公司徐姓負責人坦承犯行,檢方認為該公司已違反水汙法第34條第2項之不遵守主管機關停工命令,可依該條規處罰10倍以下之罰金,檢方偵結依違反水汙法將徐姓負責人提起公訴,最高恐面臨5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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