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控林姿妙兒子性暴力!她求保護令「疑遭吃案」 宜蘭地院回應了

▲▼宜蘭縣長林姿妙出席國民黨舉辦「政黨輪替、台灣更好」誓師大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遭指控,在家中對女友性暴力。(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指控,2個月前認識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2人進而發展成情侶關係,不料在本月初被對方帶到家中後,不幸遭到性暴力,讓她憤而向宜蘭地院聲請保護令,然而卻疑似遭法院吃案,痛批「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 對此,宜蘭地院也做出回應澄清了。

一名自稱是陳姓女子的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控訴,她與林姿妙的兒子是情侶關係,2人僅相識2個月,然而在9月3日當天,自己就在對方家中遭到性暴力,為此她當晚獨自到醫院完成驗傷程序,並在隔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卻在3天後收到法院通知,表示證據不足,甚至還暗示她「明知縣長兒子在宜蘭,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

▲一名陳姓網友指控遭林姿妙兒子性暴力,事後還遭法院吃案。(圖/翻攝自臉書)

▲一名陳姓女網友聲稱遭林姿妙兒子性暴力,事後還遭法院吃案。(圖/翻攝自臉書)

「因為縣長兒子的背景人脈,讓我再次受傷害是對的嗎?」陳女怒批,自己只是想保護自己居住的安全和人身的不受威脅騷擾,卻遭法院為難,就因為對方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沒同居的照片就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嗎?」質疑法院吃案。

陳女還搬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強調,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縣長兒子未經同意就侵犯她的身體,早已讓她生不如死,若暫時保護令對宜蘭地方法院來說有那麼困難,「那麼請法務部或婦女團體告訴我,我要怎麼做?」

對此,宜蘭地院澄清,5日確實有收到此案,並已在當天分案,但審查後認為聲請狀中未能夠佐證兩人是否為親密關係伴侶,因此7日寄出補正函文,請聲請人補正資料。另外,當時與陳女電話說明的社工是因得知陳女是新北人,才會善意提供資訊,表示可就近在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絕無推案、吃案的可能。

記者實際致電林姿妙辦公室詢問此事,但電話未接通;縣府則回應,此事與縣政無關,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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