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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闖平交道被普悠瑪撞爛! 女子公共危險罪送辦

▲▼自小客車闖入平交道遭普悠瑪列車撞上,駕駛側車頭及車門損毀,所幸駕駛未受傷。(圖/鐵路警察花蓮分局提供,下同)

▲▼自小客車闖入平交道遭普悠瑪列車撞上,駕駛側車頭及車門損毀,所幸駕駛未受傷。(圖/鐵路警察花蓮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花蓮吉安鄉10日晚間8點40分左右,一輛自小客車闖越稻香村平交道,遭由南向北的台鐵第445次普悠瑪號列車撞擊,致使列車車頭損毀,自小客車車頭遭受撞擊,小客車駕駛側車頭及車門受損,所幸列車乘客及小客車女性駕駛均未受傷。

事件發生後,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立刻派遣警力前往事故現場蒐證及測繪。初步調查,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為零,列車旅客及自小客車駕駛無人受傷,台鐵列車車頭毀損,列車續行北上。

經鐵路警查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當天晚間20時36分許,稻香村平交道警鈴、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桿已開始起降,突然有一白色自小客車闖越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之台鐵第445次列車急煞不及發生撞擊事故。

警方表示,小客車駕駛經鐵路警察訊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交通違規部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予以告發。

台鐵局表示,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或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行近平交道時,應降速並保持安全車距,切莫以魚貫方式緊跟前車,遵守「停、看、聽」原則,遇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應立刻停止於停止線後方;但若遇警鈴與號誌顯示,已行駛至平交道範圍內,為避免衍生事故,駕駛人應儘速通過該區域,以維持平交道範圍內淨空與安全,民眾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安全及號誌運作狀況,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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