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2021年6月11日因為精神不濟發生車禍,送醫急救宣告不治,但由於血液中驗出安非他命,被保險公司認為是毒駕,因此拒絕賠償。林母提告,一審被判敗訴,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被驗出的安非他命濃度偏低,難認有毒駕行為,最終逆轉改判保險公司應賠償林母200萬元。
▲林男車禍死亡,因為血液中驗出安非他命,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母在判決書中主張,兒子2021年6月11日清晨6時許開車行經新竹市區,因為身體健康狀況導致精神不濟,撞上前方李姓駕駛的小貨車,送醫急救宣告不治,由於李男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她是唯一請求權人,因此決定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死亡給付200萬元。
保險公司則認為,林男的血液檢體驗出毒品反應,構成刑法第185之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能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司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雖然一審新竹地院判處林母敗訴,但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經解剖鑑定,林男的死因為「車禍事故傷害引發心臟疾病惡化」,保險公司認為他涉及毒駕,則是依據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敘及「死者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
經相關單位檢驗,林男血液送驗僅檢出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Amphetamine﹤0.010μg/ mL、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0.010μg/mL;送驗胃內容物檢出安非他命Amphetamine﹤0.014μg/mL,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0.026μg/mL。
法官指出,依照法醫研究所公文所揭示的血、尿比率標準1:14至1:20換算,林男的尿液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尿液安非他命濃度都介於140~200ng/mL之間,遠低於判定陽性的標準(500ng/mL),況且報告中也提及,「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濃度偏低,應與死亡結果無關」。
法官接著表示,林男生前患有高血壓性心臟病,需要服用心血管藥物,藥物副作用包含暈眩、疲倦、頭暈、嗜睡,被撞的李男也曾在接受警詢時表示,車禍發生之後林男有說出「我睡著了」等話,因此認定車禍發生的可能原因是林男服藥的副作用所致,最終逆轉改判保險公司應理賠林母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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