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夜班工作的陳姓男子2022年10月間與朋友在餐廳飲酒,隨後騎車離開,卻不慎撞上正要過馬路倒垃圾的行人,導致對方傷重不治。由於陳男過去並無酒駕紀錄,事後也積極彌補,死者家屬考量到他也有家庭要照顧,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希望以其他方案替代入監執行,只盼他能記取教訓,未來不要再酒駕。
▲陳男酒駕撞死行人,死者家屬選擇原諒。(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2年10月1日下午1時許在餐廳與友人聚餐,飲酒之後騎車離開,卻在行經某路口時,撞上正要過馬路去倒垃圾的行人,導致行人當場倒地,造成頭部後側深層撕裂傷、兩側鼻道出血及左手背撕裂傷等嚴重傷害;雖然後方駕駛見狀立即幫忙報警並將人送醫,但對方還是因為傷勢過重,於同日晚間7時許宣告不治。
陳男自己在事發當下也連人帶車倒地,造成頭部挫傷、下唇撕裂傷及硬腦膜下出血,送醫治療後保住一命,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為0.34MG/L。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酒駕上路撞死行人,情節固然非輕,但他過去沒有酒駕紀錄,平時也沒有飲酒習慣,這次事故實屬偶然;此外,他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事後也主動積極彌補死者家屬,迅速達成和解並履行全部賠償。
死者家屬在法院調查程序中表示,陳男犯後態度良好,願意給予緩刑的機會,考量到他也有家庭、小孩要照顧,不希望他入監執行,但期望能以替代方案例如上課教育,讓他知道警惕,不要再酒駕就好。
最終,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向公庫支付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