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葉姓女子因糾紛對A女心生不滿,2022年12月間透過臉書帳號PO文,指控A女已婚還和她的男友交往,「我男友多不好!我在想可能她病得不輕了!悲」,結果害自己被告上法院。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葉女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葉女指控A女與男友搞曖昧。(示意圖/ETtod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45歲的葉女2022年12月24日下午在家中透過手機上網,利用臉書帳號公開張貼A女的通訊軟體個人頭像,並發表一篇74字的文章,內容為「這個女人自己有婚姻卻又在外面偷吃!被她老公叫徵信社捉到!又私自常跟小王在聯絡!她的小王就是我現在男友!私我!我男友多不好!我在想可能她病得不輕了!悲」。
A女直到同日晚間才看見葉女PO出的文章,氣得報警並提告。葉女到案之後,對於上述行為皆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葉女與A女發生糾紛,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而張貼對A女名譽造成損害的文章,而且事發至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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