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浦車在陽明山上失控撞4死!女業者獲緩刑確定免入監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圖/ETtoday資料照)

▲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4死9傷。女業者或判緩刑定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混凝土泵浦車自山上下坡時失控,連續追撞22部大小車輛,最後撞上民宅才停住,造成4死9傷。檢方對泵浦車的工程行女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等人提起公訴,二審改判陳女緩刑、盧男有期徒刑3年6月。陳女未上訴先行定讞,盧男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19日,上午8點多,仰德大道上正是上班的車水馬龍時間,阮姓司機(42歲)前一晚從淡水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至北市灌漿後,沿仰德大道下山。但泵浦車煞車失靈,車輛像溜滑梯般往下衝,先左偏閃過等紅燈的機車,緊接著撞上左轉出來的轎車,再往前衝撞其他機車、轎車、民宅。總計造成22車連環追撞,共4死9傷,阮姓駕駛當場遭彈出車外傷重不治。

事發後檢警進行偵辦,檢方認為肇事泵浦車車齡高達40年,又嚴重超載、手煞車移除,後差速器插銷斷裂,因此對泵浦車的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泵浦車維修技師盧志宏,依照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犯罪,將罪責推給死亡的駕駛,但一審還是認定2人有罪,將陳女判刑4年2月、盧男判刑3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女與所有被害人均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改將陳女判刑2年、緩刑5年,至於盧男的部分則上訴駁回,維持相同刑度。陳女未上訴先行定讞,盧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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