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照顧3月大男嬰不慎,導致右大腿撞傷瘀青,心疼的媽媽氣憤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媽媽發現從托嬰中心接回來的3個月大男嬰,右大腿有瘀青傷害,了解後發現負責照顧的楊姓保母,沒解開嬰兒餐桌椅餐板就試圖抱起坐在裡面的孩子,害得大腿連撞了3次受傷,媽媽氣憤提告楊女,橋頭地院審後,認為楊女擔任保母已20年,卻疏於避免讓嬰兒發生碰撞,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楊女在高雄一家私立托嬰中心擔任保母,2020年2月10日起開始照顧這名3個月大男嬰,某日楊女要從嬰兒餐桌椅將男嬰抱起時,沒有先將餐板拆卸、或調整座椅空間,就直接將男嬰往上抱起3次,導致男嬰右大腿處撞到餐板而瘀傷,媽媽將男嬰接回家後,發現嬌嫩的腿上竟有傷痕,聯繫楊女詢問,隔天並帶著男嬰到醫院檢查,同時報警調閱監視器。
楊女表示,她當時抱起男嬰要放到一旁嬰兒床,的確發現右大腿紅紅的,但沒有腫,以為只是壓痕,不確定跟她抱起男嬰的舉動有關聯,否認過失傷害;並強調這張餐桌椅在托嬰中心用了10幾年,從來沒有小孩因為這張座椅而受傷,這次卻遭媽媽要求賠償50萬元,覺得很不合理。
媽媽心疼嫩嬰受傷,表示她當晚看見右大腿的瘀青後,立刻詢問楊女,對方坦承要將男嬰從椅子中抱起時有拉到,對方也傳訊「是我錯了」、「我感到非常抱歉」、「看到當下真的好心疼」,媽媽後來不敢再將男嬰給楊女照顧,楊還表示「孩子是我真誠想親自照顧傷完好」。
檢視監視器畫面,楊女在第1次未成功抱起男嬰時,沒有將餐板移開或解開男嬰包巾,而是反覆試圖硬拉,至第3次才將男嬰抱出,並不斷查看男嬰右大腿,足見楊女的舉動造成男嬰受傷。
法官認為,楊女身為適格托育人員,對於受托幼兒的人身安全注意義務更高,且已有20年的保母資歷,卻在抱起男嬰時未注意避免發生碰撞,造成年幼脆弱的男嬰傷害,審理期間一再翻供,未與男嬰媽媽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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