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級軍官偷吃女下屬共築愛巢,遭元配抓姦2人幾乎全裸共躺一床,簽下700萬和解書後只賠50萬就脫產裝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戴姓元配發現官拜校級的陳姓軍官丈夫偷吃邱姓女下屬,並前往他們私設的愛巢抓姦,撞見2人「幾近全裸」躺在床上,陳男與元配簽下700萬元和解書,但只付了第一期50萬後就不聞不問、脫產殆盡,元配憤而對邱姓小三提告,要求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50萬,但法官審後,認為陳男先前已賠過50萬,元配債權已獲清償,因此不能再向邱女求償,裁定駁回告訴。
戴女主張,陳姓丈夫(現已離婚)是校級軍官,2021年10月間她發現丈夫返家神色有異,要求檢查手機,赫然發現丈夫與下屬邱姓女軍官互傳曖昧簡訊,當下便告誡應該以家庭為重,丈夫也保證不會與其他女子產生情愫,沒想到之後丈夫就開始處處提防她,從營區返家之後,竟帶著手機躲進廁所裡。
戴女警覺不對勁,於是找來徵信社人員幫忙,果然抓包丈夫利用他能自由出入營區的權力,在外與邱女租屋同居,2022年4月7日她親自登門質問,一開門竟撞見2人衣衫不整幾近全裸,丈夫眼見瞞不住才坦承外遇;後來夫妻倆對簿公堂,丈夫簽下700萬元和解書,卻只賠了50萬元就不再履行、也脫產殆盡,戴女認為邱女是丈夫的外遇對象,自然也應承擔700萬的一半350萬,但她決定對邱女求償50萬元。
邱女則辯稱,陳男簽立離婚協議書時,已當場將「免除邱女關於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之責任」列為條件,戴女既然同意,自然不能再對她提告求償;退一步來說,她與陳男並未同居,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戴女單獨對她求償50萬元顯然過高,以往類似案件求償金額也才10萬元左右,因此希望法官駁回告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邱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對方「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確實侵害到戴女的配偶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求償金額應為40萬元比較適當。
法官接著表示,邱女與陳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既然陳男已經給付50萬元,戴女的債權視同獲得清償,因此不能再對邱女索賠,最終裁定駁回戴女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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