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黃珊珊拿修法前後版本喊:沒放水

▲▼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副市長黃珊珊。(圖/記者李毓康攝)

▲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副市長黃珊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基泰建設的「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周圍民宅崩塌,而曾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卻被爆出制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引來關注。對此,當時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黃珊珊拿出修法前後的版本,強調沒有刻意改成放水。

民進黨陣營指控,柯文哲針對大直民宅塌陷案一直不出聲,是因鄰損規定建商球員兼裁判,是柯文哲任內定的。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回應,很久沒有當台北市長,現在也是一般市民,記得當初是丙後來是改成丁,各方有意見可以再尋求第三方鑑定,這也是常規使用,他同時反嗆,民進黨就是這樣打人家,「要小心啊,那要不要也把台南跟高雄拿出來看一看?」

黃珊珊12日進一步說明,柯市府版本的規定至少朝三大方向修嚴,包括明訂建商義務,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第二,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怎麼認定沒寫;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最後,黃珊珊說,原本的《處理規則》,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黃珊珊表示,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讓建商「球員兼裁判」。有市議員聲稱柯市府放水,但比對修法前後版本,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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