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後,台南短短1個月內逕行舉發案件逼近10萬件,其中近6萬件交通違規駕駛人涉及違規記點處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指出,2023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後,因全國加強科技執法、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項,台南短短1個月內收到逕行舉發案件逼近10萬件,其中近6萬件交通違規駕駛人涉及違規記點處分,若1年內記點累計12點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影響日常生活。
交通局提醒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違規記點記錄,若違規行為當下駕駛人並非車主,亦請在收到違規通知單時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歸責實際行為人。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增訂第63條之2規定,對於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闖紅燈及測速照相、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案件,因為不是警察人員當場攔查告發,無法直接辨識駕駛行為人,所以其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者,若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於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他人者,則記點於車主。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常見民眾得檢舉違規項目,包括在人行道(臨時)停車、交叉路口(臨時)停車、併排停車等,均記違規點數1點。提醒車主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若違規駕駛人非車主本人,車主須於罰單所列之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民眾可透過台南市政府網站/一站式服務平台辦理歸責(線上申辦),或郵寄歸責資料至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或臨櫃辦理(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台南、麻豆、新營辦公室)。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
另依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增訂第63條之2規定,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其為汽(機)車所有人(例如登記於公司行號之車輛),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記違規點數者,則記該汽(機)車違規記錄1次。依本條第1、2項規定記違規紀錄於1年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機)車牌照2個月。
經統計2023年6月30日違規記點新制施行後截至7月31日止,台南市轄管逕行舉發案件,記點件數前10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超速18200件(記1點)、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7300件(記1點)、未依規定使用燈光6791件(記1點) 、闖紅燈4860件(記3點)、駕駛人爭道行駛4838件(記1點)、違規臨時停車4541件(記1點)、違規停車4236件(記1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管制規定3969件(記1點至2點)、紅燈右轉2823件(記1點)、超速40公里以上等危險駕駛751件(記3點),合計58309件。
民眾如想了解自己有無違規記點及目前違規點數累計情形,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違規記點紀錄;或於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得知該項違規應記點資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