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前夫坦承產下小王的兒子。(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與前夫離婚後產下1子,並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但兒子1歲多時,前夫發現孩子跟自己長得完全不像,做完親子鑑定後才得知是前妻跟小王所生,而前妻也坦承對方承諾若與他結婚,就送她金項鍊、公司股份,前夫因而怒告小王求償120萬元。由於小王未到庭,台北地院根據前夫證詞,判賠20萬元為適當。
男子阿銘(化名)主張,與前妻在2020年1月8日結婚,同年3月9日協議離婚,前妻在同年11月產下1子,推定為阿銘的婚生子女,但兒子1歲多時,阿銘不管怎麼看都覺得與自己長得完全不像,遂於2022年1月持自己與兒子的口腔檢體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也證明2人確實沒有血緣關係,阿銘遂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阿銘進一步質問前妻,前妻才坦承在結婚8天後就與另名男子阿蕭(化名)開始交往,阿蕭曾承諾她如果離婚,與自己結婚,就會給她50萬元現金、金項鏈、公司股份以及土地持份,2人更發生性行為,結果懷上了阿蕭的種,阿銘聽完氣炸,拿著前妻提供的證據將阿蕭告上法院,求償120萬元。
由於阿蕭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根據阿銘所述,與其提出的對話紀錄和承諾書,認定阿蕭介入他人婚姻,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能力等,將賠償金額酌減為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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