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21歲女子小美(化名)與A女原本是朋友關係,雙方因故起爭執,2022年7月間她在臉書發文抒發心情,A女也來留言,她竟回覆「妳是公共廁所嗎?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等文字,結果害自己被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小美聲稱回覆的留言內容沒有針對任何人,但台北地院法官並未採信,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小美認為A女說自己壞話,在臉書發文抒發心情,雙方又因故吵起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與A女原本是朋友關係,她覺得對方在背後說自己壞話,2022年7月7日於臉書發文抒發心情,A女見狀也在文章下方留言,她看到之後,竟在留言區回覆「特別是妳又沒種又愛怪別人,更78」、「真的是,主動來找架吵還要被我罵,回頭又要哭,又要說我欺負妳,這不是犯賤嗎」、「妳是公共廁所嗎?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等文字。
A女認為名譽受到上述留言貶損,因此決定報警並提告。小美挨告之後辯稱,臉書貼文以及留言都沒有針對任何人,她只是在描述情境,「我不喜歡別人說我壞話,表面又跟我好」。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小美的說詞並表示,小美與A女因細故產生嫌隙,卻未以理智方式面對、處理,反而在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社交軟體留言、傳送侮辱他人格的文字,可見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的法治觀念,考量到她事後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和解,於是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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