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六路邊停車逾萬筆待繳 繳費方式太不便民引發眾怒

▲雲林斗六市路邊停車柱。(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繳費方式只能使用《斗六市停車繳費APP》與停車柱掃描QR碼線上繳,除了「都不能使用現金」外,連外縣市的民眾收到催繳單也無法到超商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府文路、民生南路於4/1日起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由於採無紙化繳費方式,有民眾反映指出,除了不少人不知到已開始收費,更有人看不懂繳費說明、不會操作線上繳費。根據統計,縣府在8月底共寄出3100多筆4月份未繳費的催繳通知單,車主還必須加收50元雙掛的工本費而引發民怨。

雲林縣過去沒有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當人口及產業快速發展,各地區車輛大量增加,造成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及長期佔用停車格、一位難尋、紅黃線停車或併排停車等違規停車行為與糾紛。雲林縣政府為此修正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在需求性高或違規停車路段,透過使用者付費、合理收費停車格劃設機制,增加停車格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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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收費路段從4月啟動收費制度後迄今5個月,開始有民眾收到4月份停車時的逾期繳費單,抱怨當時根本不知道要收費,除了停車費之外,就催繳單的工本費要再加上50元,更氣憤指出繳費方式只能使用《斗六市停車繳費APP》與停車柱掃描QR碼線上繳,除了「都不能使用現金」外,連外縣市的民眾收到催繳單也無法到超商繳費,相當不方便,對年長更是不友善。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長汪令堯表示,已寄出4月3100多筆催繳單,而於5月有4000多筆、6月有6000多筆逾期未繳待寄,接下來第一次以平信通知繳費,不收8元的工本費,若15天內仍未繳,第二次以雙掛號寄催繳通知,要收50元工本費,30天後未繳由縣府開裁罰單300元,如果通知沒人收,會用公示送達。

汪令堯也提到,目前斗六市公所已請公所要求委外廠商履行超商代收費用,但開出每張要收18元手續費,縣府在會一週內邀集四大超商代表協商,幫忙協調降低代收手續費,未實施超商代收前,請公所用夾單方式提醒車主繳費,也增設更明確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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