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父兩度性侵女兒,重判12年定讞。(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開設麵店的男子阿博(化名),竟對未成年女兒下手,先在女兒小五期間性侵,過了6年又性侵得逞。阿博性侵後還說自己是「過氣」給女兒協助改運,女兒因此打擊而翹家。全案爆發,阿博被逮後,竟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侵犯,但遭妻子與女兒作證後打臉。最高法院審理後,重判阿博有期徒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女兒小學五、六年級時,阿博全家還住在桃園市區內,當時阿博就不顧女兒推拒、明示拒絕,性侵女兒得逞。之後阿博全家搬到蘆竹區,但阿博又在女兒18歲以後,再度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兒雖隱忍屈從,但被侵犯後,女兒心情低落而翹家。班級導師發現後,關心女兒的情緒,這才問出阿博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阿博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博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侵犯女兒。不過女兒在庭上公開與父親的私下對話,阿博竟然對女兒說:「你跟那個男生什麼都可以做,跟我什麼都不能做」、「我就只是你的爸爸,不是你的情人」「如果需要男友,可以把我當作男友,有性需求的話可以找我。」顯見阿博對女兒有特殊情分。另外妻子也知道丈夫性侵女兒,甚至丈夫還對她說是「過氣」給女兒協助改運。
另外女兒也作證說父親沒有性功能障礙,阿博的妻子也說,阿博雖有高血壓,但勃起功能只是比較弱,硬度沒這麼硬。因此法院認定阿博確實有罪,一審將他判刑12年,上訴二審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阿博身為女兒之親生父親、與女兒共同生活,本應善盡身為人父之義務,竭盡心力關懷、教養女兒;但竟罔顧人倫,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不顧女兒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及傷害。二審因此維持有期徒刑12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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