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左)涉貪逾7567萬元被起訴,14日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被控任內從2017年間起,涉收受業者現金回扣與招待喝花酒等賄賂共7567萬餘元,今年(2023年)8月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起訴,移審台北地院獲准交保850萬元。北院今(14日)首度開庭,張之明僅對洩密案情認罪、其餘一概否認,並企圖推稱「報恩」本案白手套張騰龍長期對他家的照顧。
張之明今在庭訊對於檢方起訴的洩密罪嫌表示:「我認罪!」但其他案情「我認為我有委屈,我否認(犯罪)」。法官細問他的本意是否認整個客觀事實,「還是主觀認為自己沒有收賄意圖?」張之明肯定表示:「全部都否認!」並自稱本案發生期間,他對張騰龍是處於「報恩的狀態」。
▲曾任藍綠立委助理的張騰龍,到案承認充當張之明收賄的白手套。(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張之明聲稱,認識張騰龍10幾年,張騰龍一直對他和家人非常照顧,「尤其是我的父母,我父親年邁、母親也多病」,他的家人都對張騰龍很感恩,「所以我說張騰龍是我們家的恩人」,本案是張騰龍要求他協助指導撰寫道路工程補助案,他工作忙、周一到周五行程幾乎排滿,所以犧牲假日碰面,但「次數並不是很多」,也不是全部都找他指導。
相對於張之明企圖卸責,張騰龍則是全部認罪,包括擔任「白手套」,將同案被起訴的廠商陳登來提供的金錢轉交張之明,張騰龍供稱自己「對法律無知跟愚蠢的看法」,以為把不法所得全部捐給弱勢、沒有任何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就沒事,到案被羈押才發現自己錯了。
辯護律師指,張騰龍熱心公益,近10幾年捐款共達4、5千萬元,本案被起訴的不法所得1650萬元也全捐,而且不是為了報稅節稅,請求法官考量張騰龍配合偵辦、態度良好,能給予減刑與緩刑的自新機會。陳登來與同案被告、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課長詹加欣也全部認罪,陳請求認罪協商輕判,詹請求減刑與緩刑。
▲工程廠商陳登來(右)承認行賄張之明。(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法官諭知被告與律師以書狀補充抗辯細節,擇期再開庭。張之明開完庭被記者詢問同案3名共犯供詞都對他不利、是否有所回應,張之明戴著口罩眼神木然、不發一語。
檢方本案起訴指出,張之明擔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期間,因握有8年8千億元前瞻計畫預算編列等決策影響力,涉從2017年間起,以透露標案計畫、指導廠商撰寫補助案申請書等方式,透過曾任藍綠立委國會助理的張騰龍,收受廠商現金回扣、招待花酒等賄賂達7567萬餘元,包括要求廠商墊付他包養女藝術家當小三的花費81萬餘元,但張之明卻被小三戴綠帽、謊稱替他生下兒子,讓他用業者孝敬的賄款幫忙養。
檢方今年7月發動搜索約談,查出張之明本件所涉前瞻計畫審核案共73件、總金額逾34億元,經43天密集偵辦,檢方今年8月29日起訴張之明4人,具體求處張之明25年徒刑,建請對其餘3名認罪被告從輕量刑。當時在押的張之明移審北院獲准交保850萬元,陳登來交保350萬元。本案另有2名涉行賄的業者認罪獲緩起訴處分,各須支付國庫200萬元與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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