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女子去年9月向游姓女子索討債務,2人口角後,黃女毆打游女後見其倒地,再以逾百公斤體重刻意重壓其身上,導致其傷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女子去年9月間,不滿游姓女子積欠數千元債務遲遲未還,與游女討論債務問題,兩人發生口角,黃女徒手毆打後再以衣架抽打,瘦弱的游女因而摔倒地上,黃女不但未協助送醫,反而兩度將身體重壓在其身上,導致當場昏迷送醫不治。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屬求償207萬5900元,民事庭法官審議後判准。
桃園地院指出,被告黃女與游姓被害人有債務糾紛,游女於去年9月14日晚間10時許,至被告黃女住處協商解決債務,遲至翌日凌晨3時許,被告不滿游女長期未能清償債務,先徒手拍打游女,再持衣架抽打,導致游女全身多處受傷,黃女還將由女打趴在地板上,黃女還兩度猛力重壓游女背部,致其受有兩側後方肋間多處及大範圍出血、右側肋骨多處骨折等傷害,游女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因引發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案發後,刑事部分,合議庭法官審結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被告黃女有期徒刑9年6月;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求償,包括喪葬費用7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之損失,損害總計207萬5,900元。
民事庭法官認為游女家屬提出喪葬費7萬5,900元,有單據等事實為證,慰撫金部分,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查原告為游女之女,因游女死亡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不言可喻,審酌游女遭被告傷害致死之情節,認原告所請求之慰撫金200萬元,金額適當,全數判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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