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嫌鎮長任內詐標工程又索賄,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劉秋東及其子和另4人提起公訴。(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於鎮長任內,涉嫌與其家人共同借牌、詐術投標、利用實質掌握之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向廠商索賄等行為,獲得約新台幣1047萬元不法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劉秋東及其子和另4人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本案係於111年1月間,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檢具相關資料向苗檢報告後,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於今年6月5日展開搜索及傳喚行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秋東獲准。
檢方調查後認定劉秋東任職苑裡鎮長(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5日)期間,透過李姓男子針對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相關三件標案,在決標後向得標廠商要求二至三成不等之賄賂,但遭廠商拒絕;另和其子共同向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借牌投標苑裡鎮公所之工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非法承攬苑裡鎮公所七件工程、獲得約新台幣1047萬元工程款及相關不法利益。
檢方認定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其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擔任白手套之李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連同其餘出借牌照投標涉犯政府採購法之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均依法提起公訴。
苗檢表示,劉秋東目前仍在押,全案將於近日內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並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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