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議員鄭雙銓涉賄選 一票500企圖買6票遭拒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屏東縣前議員鄭雙銓賄選案,最高法院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3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屏東縣前議員鄭雙銓,遭檢方指控在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買票,企圖一次買6票,但遭選民拒絕並提出檢舉。鄭雙銓遭起訴後,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但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61歲的鄭雙銓,曾經擔任過兩屆鹽埔鄉鄉長,2018年轉戰縣議員。不過檢調單位查出,鄭雙銓在2018年11月投票日前某日,前往屏東縣長治鄉崑崙路上之早餐店,以一票500元的行情,向早餐店張姓老闆娘買票,還詢問戶籍內有投票權人共有幾人。老闆雖回答6人,但拒絕賣票;鄭雙銓不理會,當下就掏出現金3千元,打算交給老闆娘。在老闆娘正色拒絕後,鄭雙銓才收下金錢離去。

老闆娘隨後向檢調單位提出檢舉,鄭雙銓遭搜索,查扣選舉人名冊並部分現金,檢方聲請法院羈押禁見,但最後法院改裁定10萬元交保。而投票結果,鄭雙銓以該選區第一高票當選,宣誓就職。檢方對賄選案查證屬實後,提起公訴。

鄭雙銓賄選部分一審判刑4年,檢方再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最後2020年11月間當選無效確定,鄭雙銓遭到解職,改由其他議員遞補職務。另外他的行賄案件,高雄高分院二審也判刑4年,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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