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健保卡註記「器官捐贈」 意外過世捐眼角膜大愛遺人間

▲雲林男子意外過世,捐贈出一對眼角膜遺愛人間。(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53歲男子因意外過世,捐贈出一對眼角膜遺愛人間。(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器官捐贈遺愛人間其實在實行中都相當不簡單,無論是決定的捐贈者或是過世後家屬的同意及執行的院方。雲林基督教醫院日前完成今年第一例眼角膜捐贈成功的案例,一名53歲男子因意外過世,其健保卡註記有器官捐贈同意書,院方經家人同意後迅速啟動器捐流程,捐出眼角膜,幫助2位受贈者及家庭得以重生。

雲林基督教醫院表示,這名53歲男子因意外入住加護病房,經多日治療後,治療狀況仍不樂觀,經瞭解該男子曾於器官捐贈的宣導活動中,深知器官捐贈的重大意義,當下即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中,由雲基社工向家屬表達器捐理念,並獲得家屬同意後即緊急啟動器捐流程,經雲基醫療團隊進行器官可用性評估,捐出眼角膜幫助2個受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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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的家屬表示,在他人生的最後階段可以讓愛得以延續,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也可以讓別人未來透過他的眼睛繼續看著這世界的美麗與溫暖,同時家屬也表達對醫院的感謝,感謝全體醫護團隊在短時間內積極聯繫,成就器官捐贈的美事,將小愛化為大愛。

雲基鄭清源院長表示,要決定器官捐贈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必須經過許多心理的掙扎與煎熬,但最終相同的目的都是為了能夠讓這份大愛延續人間,雲林地區在民情上仍大多保有死後留有全屍的傳統觀念,在推廣器官捐贈的過程實著不易,這也是本院今年第一例眼角膜捐贈成功的案例,目前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的病人依舊眾多,呼籲社會大眾,踴躍響應器官捐贈的助人理念,讓生命光輝可以永續長存。

社工師黃珈苡表示,為宣導器捐觀念,在院內服務台有設置器官捐贈同意書簽卡窗口,同時器官捐贈也是一項「利人利己」的行為,當器官捐贈者往生後留給家人的是種健康的保障。 黃珈苡表示,根據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不論是心死器捐還是腦死器捐,若是屍體器官捐贈者在捐贈當時有家人正在等候器官,可以指定捐贈給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但限於當時當次的捐贈,之後若有其他親人等待器官移植,則沒有此項優惠。

黃珈苡強調,在《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待移植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將來如需要等候器官分配時,將有優先權,雲林基督教醫院服務台與社會工作室提供器官捐贈相關表單,若有需要歡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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