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女助理被主管強壓沙發床猥褻 母竟勸她「饒恕才會幸福」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市1名王姓男子藉口公司1名新進女部屬出包加以責備後,約對方到網咖「教學」卻撲倒對方亂摸亂親一通,女方大哭抗拒,總算保住清白,王男挨告非但不認帳,反而狡辯當時告訴女方「我可能沒有那麼喜歡妳」,是女方哭著抱住他。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犯行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王男再上訴仍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碩士畢業後仍是光棍的王男,案發時任職於知名行銷公司,擔任部門主任,見有新人女助理小花(化名)於2020年7月到職,多次利用指導公事的機會,對女方表示好感,但小花已有要好的男友,對王男並不來電。

王男於小花到職後當月24日,在公司藉口她辦事不力、臭罵一頓,要她當晚9點多,到北市1家包廂式網咖碰面一對一指導,小花希望改去開放式的咖啡廳,王男堅持一定要到包廂網咖「才有心情講課」,小花拗不過,只好準時赴約。

不料王男公事講沒多久,開始提及小花的眼睛很漂亮,聽他講工作時會盯著他看,讓他覺得「怦然心動」、「很久沒有碰到這樣的感覺了」,而且他有恐慌症感情不順,很需要溫暖的安慰,要小花當他的女友。

小花一聽馬上強烈拒絕,表示自己有男友,對王男也沒意思,王男卻堅稱小花只是沒想清楚,其實她是喜歡他的,然後強行將小花撲倒在包廂沙發床上,用手支撐俯視小花「壁咚」,並伸狼爪撫摸她的胸、腰、臀,還強吻臉頰等部位,讓小花當場爆哭激烈反抗,王男才罷手讓她回家。

案發當晚小花就向父親哭訴,卻反被責備,父親認為女生發生這種事情「非常非常丟臉」,反對她去報警,怕她會丟工作、被報復,她得不到父親的支持,轉而向母親訴苦,沒想到母親也要她「凡事包容、凡事忍耐」、「饒恕那些傷害妳的人,妳才能獲得更多幸福與快樂」,要她別輕易揭發受害情節,以免在公司混不下去。小花於是隱忍半年,終於還是受不了,報警處理。

▲▼▲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

▲小花和母親的對話。(圖/翻攝自判決書)

全案審理時,王男指小花說謊,聲稱女方約他看電影但包廂客滿,所以改去包廂式網咖,當時氣氛好,他覺得女方喜歡他,所以才會用手撐著沙發,居高臨下對坐臥沙發的女方說「我覺得我可能沒有那麼喜歡妳」,女方就哭了抱著他,還怪他「不喜歡我,幹嘛抱我」,但他在包廂絕沒撫摸或親吻女方。

不過法官勘驗雙方事後的對話紀錄,王男不僅一直央求小花不要不理他、不要疏遠他,「妳就當可憐一個路入看看我打的字」,更道歉「對不起,我碰了妳」、「是我的錯,我的不成熟跟不自律造成妳的不舒服」,在小花質問他猥褻時,未做任何反駁。

另外,小花父母和朋友的證述也和小花相符,小花也曾在臉書抒發被一個叫Peter的男子侵犯,覺得「不管怎麼拒絕他都會再次強迫我」、「大家都覺得我要忍耐」、「我覺得自己超髒,沒臉面對任何人」,都做為補強證據,最後判王男犯行屬實,依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

王男不肯認罪又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在案發現就陸續傳送「妳也是一位小美女,正常男生都會有點害羞的」等訊息,多次邀約小花婉拒或敷衍,但王男仍持續傳送「我需要妳,晚上陪我睡覺」等語,可見王男愛慕小花,不採信他在包廂拒絕小花等等的說法,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


▼▲小花和母親的對話。(圖/翻攝自判決書)

▲▼▲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台北之名行銷公司某部門王姓主任猥褻來不到1個月的女助理,還辯稱是女方喜歡他。(圖/翻攝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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