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零食夾娃娃機「夾出過期1個月爆米花」 衛生局怒開2罰單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現在夾娃娃機內不只會放娃娃,有些業者也會放3C用品、零食等。就有民眾在高雄一個零食機台內,夾到一罐彩虹爆米花,但竟是過期零食。衛生局到店家進行稽查,發現店內有11件過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罰鍰;另還發現業者未依規定標示資訊,也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罰鍰。

▲民眾到夾娃娃機店試手氣,竟夾出過期一個月的爆米花。(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民眾到夾娃娃機店試手氣,竟夾出過期一個月的爆米花。(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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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17日到楠梓區一家連鎖夾娃娃店試手氣,成功夾到了一罐「彩虹爆米花」,仔細看包裝,發現保存有效日期竟是「2023/08/03」,整整過期一個多月,嚇壞表示:「過期是啥毀?太扯了!」並直呼:「這樣真的可以嗎?」

▲衛生局當日晚間即前往店家稽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當日晚間即前往店家稽查,查出11件過期食品。(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當日晚間即派員前往店家稽查,經查,發現其中4台夾娃娃機機台內擺售的「彩虹爆米花」、「韓國不倒翁杯麵」等,共11件逾期食品,後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第1項第8款暨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罰鍰,逾期食品現場監督銷毀。

衛生局表示,另查獲機台外部沒有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同法第47條規定,針對業者負責人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當日晚間即前往店家稽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稽查人員也發現店家標示資訊不全。(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市府5月起即針對轄內自動選物販賣機進行大稽查,當時共查獲84台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衛生局表示,6月份不合格業者已依法處分並複查合格,將持續加強夾娃娃機販售食品查察,並呼籲機台業者善盡自主管理,販售的食品標示須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且加強有效期限管理,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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