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個月閃婚!孕妻激將法討錢「只會打砲的廢人」 夫心寒離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男子阿興(化名)與女子茉茉(化名)交往1個月便閃婚,但婚後雙方多次因為經濟問題吵架,妻子甚至在確認懷孕之後,多次以「那我墮胎好了,反正你家有錢是好看,也養不起」等話威逼,還說如果不給安家費,就要帶孕去酒店上班,最終他選擇不忍了,並向法院訴請離婚。雖然茉茉辯稱那些都是氣話、激將法,但台北地院法官仍判准兩人離婚。

夫妻,情侶,家人,家庭,吵架,冷戰(圖/CFP)

▲阿興指控茉茉長期以言語羞辱,茉茉則指控阿興不願意工作養家。(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和茉茉是在2019年12月間開始交往,2020年1月間登記結婚,因為婚前相識未深,又是一時衝動閃婚,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父母都不知情,婚後初期夫妻倆相處還算融洽,之後卻多次因為經濟問題吵架,妻子嫌棄住家太過寒酸簡陋,不願意同住,還頻頻向他或父親索要金錢,甚至在確認懷孕之後,多次以「那我墮胎好了,反正你家有錢是好看,也養不起,順便離一離,我跟你爸說喔」、「我覺得你家只是好看而已,要用都不夠,如果真是這樣,我們之間到此為止,拿一拿離一離,兩不相欠,可以的話就這樣喔」、「你不能負全責,我拿掉吧,順便離一離」等話逼迫。

阿興提到,妻子知道他沒有向父親開口要錢,又以「你是有多大的賺錢能力?你以為靠你能養家嗎?沒有你爸扶持沒人敢生,說得好簡單似的」、「你就是一個懦弱無能膽小怕事的孬種」、「你是一個毫無作為只會吃睡打砲而已,其他都不會的廢人爛人」等話辱罵,揚言如果他不給安家費,就要帶孕去酒店上班,並獅子大開口討要1個月30萬元或一次給付500萬元。

阿興接著說,婚後妻子多次傳訊息指責他和父親,並於2020年7月謊稱遭到家暴,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把她的雙親、姊姊都列為被害人,要求給付每個月2萬元扶養費、2萬元醫藥費、2萬元庇護所費用、10萬元律師費,幸好法院還他清白,經歷上述種種事情之後,他也不願意繼續忍下去,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茉茉則辯稱,婚姻並非兒戲,雙方婚後協議盡速生子,她是高齡產婦,孕期身體不適,加上受到賀爾蒙影響情緒起伏較大,才會說出那些話,目的是希望丈夫可以多點體諒,同時找一份穩定的工作,讓她可以在家安心休養安胎,並非無理要求。

茉茉強調,那些話與一般夫妻吵架無異,她沒有特別貶低丈夫,以墮胎相逼、到酒店上班等等,都是為了鞭策丈夫上進,希望透過「激將法」讓丈夫回到社會正軌,好好工作,丈夫卻斷章取義,掩蓋不願意工作養家的真正意圖,孕期10個月只給她1萬2000元的生活費,若丈夫以此訴請離婚,豈不是將婚姻當成兒戲。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檢視夫妻倆過往的訊息內容,加上保護令裁定記載,認為兩人感情基礎不深,因為大小事務發生爭執,陸續聲請核發保護令、提出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期間惡言相向,感情不睦,而且自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雙方確實分居至今,彼此欠缺互信基礎,長期發生衝突也未謀求改善,雙方婚姻顯有破綻,客觀上已無回復希望。

法官指出,阿興和茉茉因為數年來不斷爭執、互相懷疑,導致婚姻產生破綻,雙方對此婚姻破綻事由的發生皆具歸責性,且有責程度相當,的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存在,最終裁定准許男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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