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賴姓油漆工因為房屋裝修工程問題,與同樣從事裝修工程的A男起爭執,竟氣得在臉書發文,點名罵對方是「蟑螂」,結果遭一狀告上法院。雖然賴男主張是自己先受到霸凌才會回擊,卻沒有提出證據佐證;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蟑螂會人聯想到嫌惡、噁心、恐懼,確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賴男聲稱遭到A男網路霸凌,一氣之下才會回罵對方蟑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賴男因為房屋裝修工程瑕疵問題與A男發生工程糾紛,竟從2022年4月5日開始,陸續於臉書發文,公開點名A男是「工程蟑螂」、「蟑螂」,一直罵到同年12月8日,整整罵了18次。
賴男挨告之後辯稱,他確實有在臉書發文罵A男,但那是因為對方先對他進行網路霸凌,還用言語刺激,他才會回應,沒想到竟遭截圖提告,「如果他沒有對我網路霸凌,我也不會罵。」
不過,賴男雖然主張受到網路霸凌,卻沒有提出任何相關資料佐證。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就算真的有網路霸凌的狀況,也不能因此免除賴男公然侮辱之責。
法官表示,蟑螂因為棲息在陰暗、潮濕之處,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之間,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易與令人嫌惡、噁心、恐懼產生聯結,罵人是蟑螂,顯然足以貶損對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況且A男也從事裝修工程業務,賴男直接點名A男是「工程蟑螂」,也確實貶損A男的聲譽及社會評價,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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