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日前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本刊掌握,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昨(18日)開會決議,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都不得聲請恢復黨權。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涉嫌詐領助理費,昨(18日)經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決議暫停黨權。(鏡週刊提供)
本刊掌握,高虹安遭起訴後,民眾黨即有中評會委員要求啟動調查並處理,昨天下午中評會開會,經討論後,決定依黨內《廉政準則》第2條及第6條的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對她作出暫停黨權處分。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所謂違反廉政紀律,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行為,而該準則第6條則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
另根據該準則規定,高虹安的黨權必須等到「判決確定無罪後」,才能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
高虹安經停權後,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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