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路口「一串石球擋人行道」縣府勒令改善 最高罰30萬

▲▼             。(圖/提供)

▲屏東市公園路與中正路路障 。(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中正路與公園路口的騎樓地,被以圓形大理石充當障礙物,阻止車輛進入,但由於該障礙物旁是斑馬線行人穿越道,障礙物也影響行人通行,尤其是身障、小朋友及長輩更不方便;用路人投訴是屏東市最大路障,對用路人很不友善。對此,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將安排現場勘查,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最重處以30萬元罰鍰。

屏東市公園路與中正路口,附近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市太平洋百貨公司、屏東美術館、銀行等場所,是屏東市鬧區,每天往來民眾相當多。該障礙物邊就是斑馬線,對行人造成影響。

屏東市公所表示,該處是私有建築退縮作的無遮簷人行道,經了解,該障礙物設置係阻避免車輛開上佔用人行道,非屬道路路障,並無違法,市公所工務課無法要求改善,至於是否符合建築法規,要詢問縣府建管科;若設有障礙物由縣府城鄉處使用管理科負責。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縣府將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相關法令,函文通知場所限期改善,依規室外通路寬度不得小於130公分,及設置適當之提醒使用者注意,以保障使用者安全。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擇期安排現場勘查,依勘查紀錄請場所限期1個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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