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1名駕駛人日前開車行經屏東縣里港鄉中山路與永豐路口時,因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被里港警分局員警開單告發,駕駛將行車紀錄器po網,「這樣子罰6000!請問有人跟我一樣嗎?」,有網友回應「因為行人站在斑馬線上了,很多地方很多人都這樣柀開未禮讓行人罰6千」、另有網友「她要過嗎 ?沒準是她讓車子先過吧」;里港警方今(20)日表示,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法攔停舉發。
▲駕駛人po網 。(圖/翻拍臉書里港郎)
里港警分局大平派出所於9月5日14-16時執行局頒加強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取締專案,於里港鄉中山路與永豐路一段路口見自小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法攔停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發條例第44條第2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里港警分局交安組長林中安說明依法告發。
里港警分局呼籲,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呼籲鄉親路口停讓愛無限大,警方持續取締拒絕停讓,並致力於提升路口安全環境,打造行人友善的城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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