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無黨籍國會議員尹美香涉嫌侵占、盜領慰安婦捐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無黨籍會議員尹美香(先前為共同民主黨)過去曾擔任援助慰安婦的公民團體「正義記憶連帶」理事長,不過外界質疑她長期濫用慰安婦機構募款,甚至侵占或盜領捐款,用於購買土地、出入餐廳、上瑜珈課等私人用途,侵占額數至少達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6萬元),二審法官判處其1年半有期徒刑,恐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根據《韓聯社》、《News1》,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今日(20)做出二審判決,判處被依違反寄付金品法起訴的尹美香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處罰比起今年2月一審所判處的1500萬韓元(近新台幣35萬元)罰金還要更重。
法官指出,「(被告尹美香)理應盡職嚴格管控慰安婦捐款,然而卻違背外界期待,侵占盜領捐款,對支持挺身隊問題對策協會(正義記憶連帶前身)的民眾造成傷害,且事後也沒有進行任何補償措施;不過考量被告過去30年來,在人力、物力缺乏的狀況下展開社會運動,且數個團體與慰安婦家屬也要求從寬處理。」
報導指出,原本一審認定尹美香侵占、盜領捐款的額數為1718萬韓元(約新台幣40萬元),不過二審卻認定尹美香侵占盜領的額數為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6萬元),包括涉嫌將慰安婦受害者金福童女士的奠儀1億3000萬韓元(近新台幣303萬元)用於其他地方,以及在計算人事費用時報假帳,向女性家族部騙取6500萬韓元的國庫補助金,詐欺行徑造成國家財政損失。
上述罪嫌在一審時被法官認定為無罪。
另外,尹美香還涉嫌將挺身隊問題對策協會銀行帳戶所存有的4137萬韓元(約新台幣96萬元),私自轉移至自己的銀行帳戶。
針對二審裁判結果,尹美香表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將提出上訴。
依照南韓國會法、公職選舉法規定,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犯罪,國會議員一旦被判處禁錮(即有期徒刑)定讞,將立刻失去國會議員的職務。
據悉,近來尹美香爭議不斷。本月1日是日本關東大地震100周年、也是關東大地震旅日朝鮮人遭虐殺100周年,然而尹美香卻選擇參加由旅日朝鮮(北韓)人總聯合會所主持的追悼活動,至於由韓國(南韓)大使館和旅外僑胞廳所舉辦的追悼活動,尹美香則選擇缺席,其中北韓旅日僑胞所主持的哀悼會上,甚至屢屢稱南韓政府為「南朝鮮傀儡」,然而席間她卻默不吭聲,引發外界懷疑她的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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