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今年4月間因為不滿女友寵物犬排泄物的清理問題,雙方起爭執,他一度打算引爆瓦斯。由於吳男在接受警詢以及法院庭審時承認,知道住家公寓是有人居住的住宅,也知道釋放瓦斯並點火會引發火災,台中地院法官日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警消合作利用噴射水柱壓制吳男。(資料照/民眾提供)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平時與祖母一同居住在台中市某公寓大樓,今年4月14日中午12時許因為王姓女友飼養的寵物犬排泄物清理問題,情侶之間發生爭吵,他一氣之下竟試圖引爆瓦斯。
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吳男再度試圖引爆瓦斯,逼迫警員離開,退到公寓前方馬路等候。吳男在同日下午1時許帶著瓦斯桶、打火機下樓,再度於大門口與警方對峙,並第三度試圖點燃瓦斯,接著他自己走到巷口,被消防人員操作設備噴出的水柱壓制,加上警員協助,這才終於被制伏。
吳男在接受警詢、偵訊時坦承,警方到場之後,他曾手持打火機、開啟瓦斯桶釋放瓦斯,目的是想讓警方撤離,好讓自己可以離開現場;他還在出庭時供稱,知道住家公寓是有人居住的住宅,也知道如果真的點燃打火機會產生引燃效果,可能會發生火災。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因為與女友吵架,一時情緒失控,加上意圖逼迫警員離開,竟多次釋放瓦斯並手持打火機作勢點燃,此舉不僅造成女友、到場關懷警員的精神恐懼,也危害到鄰近住戶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若不慎引發火勢,將使該處居民一生積蓄、安身立命的住所一瞬間化為烏有,甚至可能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
法官指出,雖然吳男的辯護人聲稱,他是因為女友亂丟東西,想為祖母抱不平才會情緒失控,但從上述供詞中可知,他主觀上確實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的犯意,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部分犯行,最終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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