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至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且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簡男駕駛車輛高速衝撞3名路人,謝姓婦人更因傷重不治身亡。(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北市士林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衝撞行人。(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合議庭審酌,簡男完全無視遵守交通法規對於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重要性,超速駕駛,導致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及採取減速的必要安全措施,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高速撞擊吳、廖女姓高中生及謝姓婦人,造成正值青春年華2名女高中生均受有多處骨折嚴重傷害,行走不便,而需面對痛苦、漫長的復健過程,且2人案發時為高中求學階段,不能如一般人正常行走勢必對其等的學生生活、升學造成重大影響,其等所受到的身體及精神上痛苦甚鉅。

然而,更釀謝姓婦人失去寶貴生命,使被害人親屬承受喪失親人精神上創傷與無可挽回遺憾,考量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向告訴人2人、死者親屬道歉、取得諒解,不思坦認自身過錯,反而一再指摘車禍是3名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等語,可認其犯後態度不佳;僅各賠償2萬元,未能達成和解,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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