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分手示意圖。(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與謝姓女友(48歲)交往後感情不睦,兩人談分手時,謝女開口要求分手費70萬元,否則就要把兩人的親密照片發給鄭男親友,鄭男覺得開價太高,找謝女的閨蜜林女協調,不料林女反而加碼到90萬元,鄭男認為兩人獅子大開口報警求助,檢察官調查後,將謝女依恐嚇取財罪起訴,林女則查無共謀的證據,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鄭男和謝女原本是男女朋友,2021年11月間,兩人鬧分手,謝女氣得提出70萬元的分手費,但鄭男卻只打算給20萬元,雙方沒有共識,謝女揚言如果不給錢,就要把鄭男的私密照片傳給親友,甚至PO上網路,讓他身敗名裂。
鄭男無奈,只好找來謝女的閨蜜林女居中協調,不料林女竟還加碼,把分手費提高到90萬元,鄭男後來象徵性的匯了2萬元給謝女就不再付款,謝女又氣得找上鄭男,繼續揚言要散布他的私密照。
鄭男不堪其擾,只好報警提告,謝女在偵訊時坦承有傳訊息給鄭男,但辯稱都是一時氣話,而且手上也沒有鄭男的私密照片;而林女則辯稱,90萬元是她們幾個閨蜜在聊天時隨口說的價錢,有人還說要1000萬的分手費,她並沒有真的向鄭男開口要90萬元。
檢方調查後,認定謝女犯行明確,依恐嚇取財罪將她提起公訴,林女部分則查無共謀的事證,被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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