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A3億元過豪奢生活 高院勸他: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上

▲刑事局15日傍晚6點將涉盜領台新投資客戶3億元的理財專員周勵宏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張君豪攝)

▲挪用客戶存款的前理專周勵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因投資失利,遂長期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10年內侵吞超過3.3億元,過著豪奢生活。二審將她重判12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20日開庭時,庭長當庭勸他「你的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上」,周男改口承認「承認客觀事實」,請求輕判。

周男自2003年起就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分行理財專員、分行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但他因為投資期貨失利,竟私下挪用客戶的存款。總計他從2009年開始到案發2020年間,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包含陳姓客戶被他挪用2億5千餘萬元,損失最慘重;另外5名客戶也分別被挪用上千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

周男挪用資金後,除了填補自己的財務缺口外,也上酒店消費,豪擲萬金;他也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此外,他也過著豪奢的生活,購買保時捷跑車、豪宅,台新銀行接獲客戶檢舉後開始對周男查帳,周男驚覺遭查帳就開始脫產,將市值200萬元的保時捷低價出售,也找人販售位在三峽區的3000萬元豪宅。檢調單位隨即收網,將他逮捕並聲押獲准,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侵吞3.18億元,判刑10年;二審更認定他侵吞超過3.3億元,改重判有期徒刑12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於20日再度開庭,一開始庭長林孟宜便曉諭周男「你的未來掌握在你手中」,要他想想為什麼歷審都認定他有罪,提醒他「態度、想法決定未來」,不要一路否認到底。隨後高院宣布休庭,讓周男與辯護人商討訴訟策略。

復庭後周男改口承認本案的「客觀事實」,但不認為本案該適用法定刑7年以上起跳的《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另外律師也求情,說本案的資金都拿去還債,並未吃喝玩樂,請求法院輕判。不過被騙的告訴人代理律師仍認為判刑太輕,請求重判;檢方也認為本案挪用金額高達3億元,空前巨大,建請加重刑度。全案定於10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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