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行人闖紅燈!騎士按喇叭沒禮讓 收1200元罰單還告輸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蕭姓騎士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復興路口,因未禮讓行人遭開罰1200元,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行人闖紅燈,他有按喇叭示意,加上擔心阻礙車道才會直接通過。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蕭男並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蕭男因為沒有禮讓行人,挨罰1200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蕭男今年1月21日晚間6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復興路口,卻沒有停下來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因此被桃園警分局員警依據採證照片製單舉發,罰鍰1200元。

蕭男不滿提告,強調當時是行人闖紅燈,他經過時有按喇叭示意,但行人沒有退回去,為了避免阻礙車道,所以選擇直接通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況且法規規範目的並非只是保障行人的通行權利,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安全與汽車通行權兩相權衡,汽車通行權應該退讓,不能為了維護道路暢通,就犧牲行人生命安全的保障。

此外,法官指出,從採證照片中可知,當時行人穿越道上有數名行人,蕭男騎車經過時,旁邊有3名騎士已經停下禮讓行人通過,蕭男也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退一步而言,就算行人真的闖紅燈,基於人身安全維護及行人穿越道優先路權,蕭男還是應該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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