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靜瑩前夫陳威陶(中)投資緬甸金礦引發糾紛,曾被檢方約談後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王靜瑩前夫、南港輪胎前董事陳威陶投資緬甸金礦,但產量欠佳衍生糾紛,曾被控涉嫌耍詐吸金,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3位投資人不甘慘虧2000萬元,提告向陳男全額索賠,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陳確實買下礦場開採營運,投資人事先也參觀過礦場,應自行評估風險,判陳男免賠,可上訴。判決也揭露陳當時挖礦半年的黃金產量,進帳台幣約16萬元。
現年51歲的陳威陶於2017年間開始投資緬甸金礦,擁有當地格勞、謬機等礦區,但受限於技術與設備瓶頸、產量表現不佳。此時林姓男子等人於2018年2月成立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SPG),找陳威陶合作,在國內以「太陽團隊」、「CKEY團隊」、「東盟團隊」等名義,廣開說明會遊說民眾投資,涉藉此吸金逾台幣4億元。
同年底,SPG集團發不出紅利,大批投資人發現格勞礦區2018年實際產出黃金1.5公克,怒告陳威陶等人「膨風」礦區具有高產值,涉嫌詐欺。陳男2021年4月被約談喊冤、訊後交保27萬元,檢方查明陳男確實投資約7000萬元在格勞礦場,賺不到錢屬於民事糾紛,將陳男不起訴,SPG集團林男等17人今年(2023年)被起訴涉犯加重詐欺等罪嫌。
但陳威陶投資緬甸金礦糾紛不只這樁,潘姓婦人和2個兒子本案提告主張,2020年初經由陳威陶合夥人余姓女子牽線,投資陳男在緬甸的「文多」金礦台幣2000萬元,陳男在飯局當面保證礦場即將出金、每月分紅會有5、6倍增長,卻直到同年7月仍沒出金,幾經聯繫催促,余女推稱新冠肺炎疫情轉趨嚴重、造成開採不順。
潘婦表示,2021年4月驚見陳威陶被搜索約談,加上余女撇清責任、不願提供投資款流向,反要她直接找陳男索賠,她認為遭陳男2人以不實訊息勸誘投資,要求陳男2人全額退款。
陳威陶否認跟潘婦簽訂任何投資契約,堅稱雙方僅吃過1次飯,沒談合作更沒承諾何時能獲利,他絕沒捏造開採進度詐騙投資款據為己有。余女指潘婦母子主動要求投資,也知她因有緬甸國籍而借名給陳男掛名礦主,她沒經手金錢更沒耍詐挪用,且她投資礦場1200萬元,也是受害者。
陳威陶的蔡姓男員工出庭證稱,文多礦區原礦主開價人民幣2500萬元求售,陳男找中國專業團隊探勘,評估每1噸礦石有10分克(即1公克)黃金含量、條件算是好的,陳男2019年3月買下、同年6月開採,緬甸當地礦工沒能力克服礦區滲水問題,陳男還找中國技術團隊進駐設法解決。
蔡男證稱受僱在文多礦區駐點約半年期間,現場持續開採營運,且由陳威陶按時從台灣匯錢給他支付礦工薪水、礦場油電費用等,有照片與帳冊為證。蔡男證稱,真的有挖到黃金,他於同年(2019年)11月中旬調離時,得知生產出的黃金賣了約緬甸幣800萬元,折合台幣約16萬元。
法官認為陳威陶確實經營文多礦區,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投資與借款都有風險,況且潘婦事先參觀過文多礦區,投資前本應自行評估現場開採技術是否純熟、設備是否足夠、資金有無到位等風險,不能因事後無法分紅甚至虧本,就推論一開始是遭詐騙。
法官並指潘婦是以購買余女股權方式投資礦場,跟陳威陶沒合約關係,也無法證明陳男當面保證獲利,據此判陳男和余女免賠。潘婦同案另要求余女單獨賠償400萬元股款,法官認為潘婦同意余女成立新公司以利日後分紅匯款,余女將處理過程事事回報、沒逾越潘婦授權範圍,同樣判潘婦敗訴,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