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亡17年,最後出面投案,結束痛苦的逃亡生活。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阿文(化名)因妻子外遇、離婚,灰心喪志之下,2004年間假冒員警,性侵一名無照按摩女。阿文犯案後遭通緝,他展開逃亡生活,躲藏17年後,受不了逃亡生活才主動投案。一審將他判刑3年8月並強制治療,但二審考量他積極與被害人和解,頗有悔意,因此減刑為3年2月,不需強制治療。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文原本有婚姻,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但他因為好賭,妻子只好外出工作,最後在工作場合結識更有權勢的男子,因而外遇。妻子外遇後決定結束14年的婚姻,還以強硬手段取得子女監護權,並取走家中金錢、家具。阿文遭「淨身出戶」,灰心喪志之下,在2004年11月間,到苓雅區某按摩店中,向一名無照按摩女謊稱自己是高雄三民二分局鼎金所員警,要將女子移送法辦,藉此性侵女子得逞。
阿文犯案後遭檢方起訴,他決定棄保潛逃,法院對阿文發布通緝,阿文躲藏在新竹一帶靠著打零工維生。時間一晃眼就過了17年,阿文2021年間主動到高雄警局投案,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無奈被害人要求144萬元,阿文只能給出30萬元,和解破局。一審法院將阿文判刑3年8月,並須接受強制治療。案件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理時,阿文仍積極尋求和解,最後雙方以50萬3千元達成和解,阿文當庭給付10萬元。此外,阿文也供稱:「逃亡期間都在工地打零工,因為打零工不需要身分證,但收入很少,生活不如意,且年輕時犯罪,自己做的事情要出來面對,所以想結束逃亡,去服刑,重新開始,也想工作來彌補被害人,才主動投案。」
高雄高分院認為阿文頗有悔意,予以減刑;再加上審酌他逃亡17年間雖經常飲酒,但卻未因此犯下其他案件或發生鬧事問題,可見他再犯率不高,不須強制治療。最後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不需治療。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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