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屏東報導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8420)工廠22日發生爆炸,造成9死、107傷、1失聯悲劇。今(25日)上午10時30分,屏東縣長周春米於消防局3樓召開記者會,公布火災違失處置,並指出明揚有三項重大違法事實,其中第三項,工廠在當天下午5時10分左右就有火災警訊,但工廠卻到5點31分才報案,且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規,因此該項依法開罰150萬元。
▲屏東縣長周春米公布明揚火災違失處置。(圖/記者湯興漢攝)
周春米表示,消防局當天下午5點31分接獲報案,消防弟兄5點42分抵達現場,5點55分獲得安全資料表,5點57、58分著裝完畢入室搶救,6點01分發生爆炸。
不過,經調查,5點10分明揚倉庫東南側有警報器鳴動,而公司內部群組在5點17多分就已有一名組長表示有異常怪味,要求相關單位協助,5點27分有人拍到白煙冒出,當時也有疏散,但卻直到5點31分才報案。
周春米表示,實際上明揚5點10分左右就已有火災警訊,但消防員5點42分抵達,廠方5點55分提供一份安全資料,到了5點57、58分才入場搶救,且工廠管理權人並沒有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嚴重違反消防法第21-1條第2款規定,依消防法43-1條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加上前兩項嚴重違規,共依法開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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