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前總經理許志文(左)坦承用不實單據報領業務費,被檢察官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灣銀行前總經理許志文2月間閃辭,撼動公股金融圈,如今一起詐欺案可能揭露端倪,檢調接獲檢舉,許志文涉嫌在2年前,指示秘書用他女兒結婚買喜餅等不實單據,核銷業務費10萬9千元,許志文坦承是為了用做其他無法報帳的公務支出,台北地檢署25日考量許志文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繳庫20萬元,陳姓秘書否認犯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起訴。
許志文是東吳大學經濟系畢業,1981年進入台銀後在香港分行、國際部、企金部歷練,後升任台銀副總,2020年接任總經理,成為後來台銀董事長呂桔誠的左右手,也是不少員工眼中的好長官,2023年2月20日除然傳出以健康為由請辭,讓員工感到相當不捨,也一度引發唯一的國營金控高層將有人事搬風的聯想。
其實,許志文請辭前,曾被檢察官傳喚出庭,因為有台銀內部人檢舉,許志文疑似假公濟私,用不實單據核銷總經理業務費。檢調查出,台銀總經理每個月約有20多萬元的業務費,需要確實用在公務上,且採實報實銷,但許志文在2021年3月間,先拿女兒結婚購買喜餅的收據,指示陳姓女秘書核銷9萬8千元的業務費,接著又在5月間,要陳女幫忙找到丈夫去吃牛排的1萬1千元發票,不實核銷業務費。
許志文坦承不實核銷2筆共10萬9千元,但目的並非私用,而是有些與公務有關卻無法報帳的開銷需要支付,比如他的司機接到交通罰單,不好意思讓司機自己去繳,另外台銀規定董事長、總經理不可同時請假,但有些公務行程必須2人同時到場,而他無法請公假,就不能報交通、住宿開銷,所以想到用這種方法報帳。
許志文當庭認罪,並願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認為許志文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罪,考量犯後態度,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再繳交20萬元給國庫,至於陳姓女秘書認為自己只是聽從長官指示,協助找單據來報領業務費,否認不法,但被檢察官認定是許志文的共犯而提起公訴,提供用餐發票的陳女丈夫則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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