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檢察官查出她和胞妹等人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這筆錢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檢方去年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69歲)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曾麗燕因涉詐取助理費,辦公室及服務處在前年3月遭檢調搜索約談,當時曾麗燕雖說絕無中飽私囊,但仍被檢方交保200萬元,檢方查出,曾麗燕從擔任高雄市議員開始,就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多年來曾麗燕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6名助理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多的錢用來支出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雜項。
曾麗燕在偵查時辯稱,服務處人員管理鬆散,薪資發放委由秘書或妹妹曾麗鴻處理,有可能便宜行事、不符法規,但助理費絕無中飽私囊。
但檢方發現,這些低薪高報多出來的助理費,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因此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和其他用途,因此偵結將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麗燕均否認犯行,雄院今(25)日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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