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資料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檢察官查出她和胞妹等人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高雄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徒刑12年;對此,曾麗燕發出聲明表示,對於院判決結果「萬分遺憾」。
曾麗燕是透過市議會發出書面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麗燕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麗燕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
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麗燕萬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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