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貪1330萬「遭重判12年」 陳其邁回應了

▲▼高市議長曾麗燕。(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檢察官查出她和胞妹等人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檢方去年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曾議長過去主持議事很公正,對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69歲)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高雄市長陳其邁。(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陳其邁表示,曾議長主持議事很公正,也給予市府在推動市政很大的協助,針對司法判決予以尊重。(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曾麗燕一審遭高雄地院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曾議長平常在議會非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也給予市府在推動市政很大的協助,針對司法判決還是予以尊重。

陳其邁說,希望說在議會的過程裡面,府會能夠還是有一個好的互動關係,對於曾議長過去在議會裡面給我們的幫助幫忙,也表達感謝。

曾麗燕對此判決回應,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她強調,自己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麗燕萬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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