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修車修進女服務員家 掰「單純睡在一起」她仍賠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杜姓女子抓包丈夫甲在2022年間外遇汽車服務中心的王姓女服務員,甚至多次在對方家中留宿,她懷疑兩人已發生數次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王女和甲男皆否認曾發生性行為,強調彼此只是好朋友,單純睡在一起而已,但並未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最終王女被判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車。(圖/CFP)

▲法官認定甲男是出軌的一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杜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甲男是在2021年10月結婚,2023年1月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為她購買的車輛出現問題,拜託甲男開車前往汽車服務中心檢查,甲男因此結識服務中心的員工王女,雙方進而發展成交往關係。

杜女指控,王女明知甲男已婚,仍執意交往,兩人如同情侶約會、吃飯,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共同出遊、過夜,後來她發覺甲男經常心不在焉,而且會無故不回家,這才抓包這段婚外情,如今夫妻倆已經離婚,她仍決定對王女提告求償50萬元。

王女則辯稱,她與甲男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發生過性行為,雖然甲男確實曾留宿她家,但那是因為被杜女趕出家門,她出於單純好意,才會答應收留,況且杜女與甲男原本就感情不睦,她月薪僅2.6萬元,卻要負擔700多萬房貸及30多萬信貸,生活壓力極大,希望法官予以酌減賠償金額。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杜女與甲男的聊天訊息內容,發現甲男曾在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日傳訊息表示,「只有一起去跑山路(開各自的車),一起吃飯而已,也不是妳說的用性器官互相傾聽,很多時候都真的是單純的睡在一起」、「不要讓我爸媽知道除了我們的問題外,還有小三的存在」。

但甲男在審理期間證稱,他在婚姻存續期間曾去王女家中吃飯、聊天,也有睡過一晚,不過,是睡在客廳沙發,兩人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法官認為,甲男既然是婚姻出軌的一方,證詞當然會偏向王女,他的證詞對照對話紀錄及譯文,顯然差異很大,實在難以令人信服,雖然上述證據並無法證明兩人是否發生性行為,但足見雙方有過多次見面共餐、出遊互動,甚至同床共枕等事情,因此認定兩人應有超越普通朋友關係交往且親熱的事實存在,最終判王女應賠償杜女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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