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入閨房恐嚇「殺了妳!」戴安全帽欲性侵 沒能完事獲輕判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男子戴安全帽、口罩,侵入住宅意圖性侵。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彭姓男子,因愛慕女子小師(化名),竟頭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持鑰匙打開小師租屋處的大門,摸進小師房間,恫嚇「不要叫,不然我殺你」,綑綁小師意圖性侵。結果彭男不能勃起,未能完事。一二審均將彭男輕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彭男愛慕小師一段時間,他先前向小師借車,小師將整串鑰匙交給彭男,彭男私下拷貝小師住處鑰匙。案發於去年五月底,中午12點半小師正在家中睡覺,彭男頭戴安全帽、口罩、手套,並持拷貝鑰匙偷偷打開小師家門,摸進小師房間。

彭男掐住小師的頸部,恫嚇「不要叫,不然我殺你」,搧打小師臉頰,並以膠帶綑綁小師雙手,再強行脫下小師内褲。彭男調整動作打算性侵,但卻因為自己無法勃起,未能完事。最後彭男丟下小師逃逸,小師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彭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彭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借戶口讓小師登記,雙方講好要發生一次關係,這個鑰匙是先前小師當面交給他,他只是進去要小師履行條件,但遭拒絕後,他就生氣地離開了,並無傷害、性侵等行為。

但法院根據小師的供詞,認定彭男確實成立「侵入住宅性侵未遂罪」。雖然本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小師願意原諒彭男給予其自新機會,一二審均輕判彭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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