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汽車維修師,今年6月25日凌晨開著新車要價近400萬元的BMW性能轎跑M2,到信義區IKON夜店內飲酒作樂,之後打算到大安區忠孝SOGO錢櫃續攤唱歌,陳男記得自己有喝酒,為避免酒駕上路,他電請專業代駕人員幫他把車開到忠孝東路4段40巷內停放,代駕人員把車開到目的地停放後離去,他下車發現代駕人員把車停太出來,無奈上車把車移往路邊停靠,但巧遇巡邏警網盤查,因此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吃上官司。
▲陳男酒後找代駕開車,但因自己二度駕車停靠路邊,吃上酒駕官司。(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大安警方在6月25日凌晨3時許,行經該路段發現一輛BMW M2轎跑在路邊發動臨停,且駕駛仍在倒車靠近路邊停放,警方上前關切,卻發現駕駛陳男搖下車窗有明顯酒味,經警方酒測值高達0.78毫克,當場遭警依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嫌帶回調查。
陳男坦承當晚有喝酒,但無奈表示已請代駕幫忙開車,係因代駕人員把愛車停放巷弄時未靠緊路邊,他擔心妨害交通才會再發動車輛重新停車,未料因此吃上酒駕官司,愛車也因此遭吊扣。後來北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法院認定陳男公共危險罪名成立,審量陳姓駕駛有聘請代駕開車上路,酒駕情事尚屬輕微,判處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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