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間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大火,燒毀39億元廠區設施,桃園消防局事後調查係現場許姓臨時工抽菸釀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去年3月間發生大火,消防局事後火場鑑識查出係菸蒂釀禍,檢警根據廠房監視畫面查出,當時僅許姓臨時工在現場抽菸後隨即引發大火;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一度否認涉案,但監視畫面卻讓他百口莫辯,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許姓男子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23歲的許姓男子去年3月14日上午6時58分在家樂福楊梅物流廠擔任拆櫃臨時工,許男趁未開工前到物流廠C棟倉儲棧板站存區抽菸,抽完菸後未熄滅,隨手將菸蒂棄置於現場後離開,上午7時16分因菸蒂未熄滅起火燃燒,致使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鋼骨與鐵皮受火熱不等程度燒損,最後導致現場約12,000平方公尺廠區燒毀,廠方事後與消防局評估損失約39億元。
▲去年3月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大火,現場大火濃煙四起數公里外都清晰可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許姓男子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抽菸後有將菸蒂熄滅,法官根據消防局與廠方提供監視畫面,被告許男案發時在現場抽菸共2次,第2次於7時10分抽菸離開該處後,隨即現場於7時16分竄出火苗,且現場火災發生前除被告許男外,並無其他人出現,法官複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被告於現場抽菸後,並無特別將菸蒂熄滅動作,或走到較遠處丟棄菸蒂之行為,被告許男之辯詞,自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許男犯行明確,係違反廠區相關規定而於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發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衡量被告素行、生活狀況危害等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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