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36歲魏姓男子明知A女已婚,仍與對方交往,後來得知A女無意離婚,而且想要與他分手,一氣之下竟在今年4月談判時將人打傷,並且撥打電話、傳LINE威脅對方的丈夫B男,包含「1小時後命案絕對提到你」等話,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罰金8000元,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魏男不願意與A女分手,竟打電話恐嚇對方丈夫趕快離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魏男明知A女與B男是夫妻關係,仍與A女交往並發展為情侶,後來他得知A女無意離婚,而且想要與自己分手,竟在今年4月4日跑到夫妻倆的住家樓下談判,眼見談判沒有共識,A女想要返家,他基於傷害的意思,徒手拉扯及推擠A女,導致對方左肩瘀傷、左上臂、右前臂、左小腿及左大拇指疼痛瘀血。
魏男在同年4月5日凌晨5時許透過電話恐嚇B男,表明如果他不與A女簽字離婚,就要對夫妻倆的親友下手,「你不簽,你到時候就不要後悔,因為你絕對會想早就知道該簽的。我如果在暗你在明,怎麼防都防不了,我今天要對你家人下手,你怎麼防」;隔日他又傳送LINE訊息嗆聲,「你等死吧,不用跟我講了」、「1小時後命案絕對提到你」,同時還附上A女的不雅照片。
A女和B男擔心真的受到傷害,於是讓同住家人前往親戚家暫住,自己平時也不斷變換停車地點、留意出入環境安全等等,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嚴重受到影響,最後實在是受不了了,於是主動向警方報案。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魏男遇到感情糾紛,卻不能克制情緒理性處理,反而做出傷害、恐嚇及跟蹤騷擾犯行,導致A女受傷,也讓夫妻倆生活在恐懼之中,行為實有不該,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傷害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另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2個犯跟蹤騷擾罪,各判處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為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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