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以為自己要幫音樂人拍攝專輯封面,卻遭下藥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徐姓男子2020年以拍攝專輯封面為由,約了一名20歲的女網友小曼(化名)前來工作室,並趁機在巧克力牛奶中下藥,迷昏小曼。小曼恍惚間,只記得自己全裸趴跪,遭徐男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徐男有期徒刑10年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徐男必須賠償小曼100萬元。
判決指出,徐男2019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小曼,到了2020年1月間,徐男私訊小曼,稱他在做一張音樂專輯,急需小曼至他的工作室拍攝專輯封面,在傍晚將小曼找來大安區的租屋處中。小曼到場後,因天氣寒冷,徐男假意拿出一杯熱巧克力牛奶,讓小曼飲用。
事實上,飲料中已經被徐男摻入FM2,小曼喝下沒多久,就開始意識不清,最後躺在徐男的床上睡著。徐男這時開始性侵小曼,小曼在恍惚中,依稀記得因疼痛而稍微醒來,發現自己全裸趴跪,徐男正打算從身後進攻,小曼只問了「Are you fucking my ass?」後又睡著。還好小曼男友這時趕來,趕緊將小曼帶走並驗傷。小曼體內被驗出FM2反應,也發現遭到性侵,因此提告,徐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徐男否認犯罪,辯稱2人原本很開心地談天,後來小曼自己躺在他的床上,雙方情投意合後才發生關係,徐男很堅持的說,已經取得小曼的同意才繼續,並未下藥性侵。
但一審法院根據小曼手機中無意錄下的影片,發現手機鏡頭對著天花板,錄下雙方對話,小曼確實逐漸語無倫次,甚至一再問「What's that?」。另外再根據醫院檢驗結果,一審法院認定徐男確實下藥性侵,考量他犯後毫無悔意、不斷狡辯,因此一審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徐男有罪,因此駁回上訴,再度將他判刑10年。徐男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徐男判刑10年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判決扣除向北檢申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0萬元,徐男必須再賠償小曼100萬元,徐男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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