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駁回檢方聲請的羈押令狀,李在明27日凌晨走出首爾看守所,發表談話。(圖/CFP,下同)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過去2年多來身陷官司訴訟中,他遭檢方指控在擔任城南市長、京畿道知事時瀆職、貪腐、收賄,包括變更地目和指使企業向北韓(朝鮮)非法匯款等,在經過羈押前的最終必要性審查後,法院今日(27)凌晨做出決定,駁回檢方提出的羈押令狀,李在明暫時逃過一劫。
根據《韓聯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部長法官劉昌勳昨日(26)針對李在明進行羈押前的最終必要性審查,才剛停止24天絕食抗議不久的李在明從醫院搭車,拄著枴杖出庭接受審理,審理結束後前往首爾看守所靜候結果,經過長時間審查後,劉昌勳認為身為最大在野黨黨代表的李在明,並無湮滅證據或逃亡的可能性,因此決定不羈押李在明。
此次起訴李在明的檢方、以及李在明辯護律師團在法庭審查上的攻防重點,包括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區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疑雲、和前京畿道副知事李華永教唆裳邦爾(雙鈴、雙寧)集團非法匯款800萬美元給北韓之疑雲、教唆偽證等。
檢方指控,李在明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在盆唐區柏峴洞都更過程中涉嫌包庇某特定民間業者,讓該業者獲得1356億韓元的利益,被排除在都更事業之外的城南都市開發公社反而承擔200億韓元的損失。
法官劉昌勳認為,在教唆偽證、柏峴洞都更疑雲的案件中,從目前取得的人證、物證等資料來看,難以認定李在明有湮滅證據的疑慮。
李在明過去2年來飽受官司纏訟所苦,去年在總統大選和尹錫悅角逐大位的過程中,更身陷多起類似爭議,包括慰禮新都市、大庄洞都更案,以及2015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以職務之便變更地目作為利益交換,要求Naver、斗山建設、CHA醫院、蔚藍慰禮等4間企業向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繳納133.5億韓元後援金。
報導指出,檢方試圖突破由共同民主黨掌握過半席次的「防彈國會」,前後共兩次向法院申請針對李在明的羈押令狀,今年2月16日針對大庄洞案、城南FC案聲請羈押,然卻遭國會以否決逮捕同意案的方式駁回。
▲李在明26日晚間抵達位於京畿道義王市的首爾看守所,靜候法院審理結果。(圖/CFP)
經過7個多月的時間,檢方9月18日針對柏峴洞案、裳邦爾集團非法匯款北韓案再度聲請羈押令狀,國會21日罕見通過逮捕同意案,法院因此針對羈押與否進行必要性的開庭審查,是南韓憲政史上首度有最大在野黨黨魁接受法院的羈押前審查。
隨著李在明免去遭到法院羈押的危機,預估李在明將反守為攻,指控檢方濫用搜查權實施政治報復,而共同民主黨也將此定調為「事必歸正」;至於檢方在羈押令狀遭法院駁回後,短時間內將因搜索失去正當性而備受打擊。
對此,檢察官出身的南韓法務部長韓東勳表示,法院駁回羈押令狀,並不代表李在明的相關犯罪紀錄就被抹去,強調檢方將會繼續依照合法程序進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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