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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勞工局前進台南高商 校園防詐騙宣導

▲台南市勞工局特別於開學時,邀請具有專長的勞動法令講師,前進校園進行防詐騙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勞工局特別於開學時,邀請具有專長的勞動法令講師,前進校園進行防詐騙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目前正值開學期間,也是青年學子找兼職打工的高峰,由於在校學生在找工作時可能涉世未深,再加上怕騙手法不斷翻新,台南市勞工局特別於開學時,邀請具有專長的勞動法令講師,前進校園進行防詐騙宣導。

台南市勞工局27日前進位於台南市南區國立台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大禮堂,聚集了全校師生,邀請勞動法令相當資深的謝惠娟老師擔任授課宣講,謝老師從法令及近來發生的海外工作高薪詐騙等各項案例向青年學生,說明找工作時,千萬不要受騙。也希望學生能從案例中了解尋職需注意357口訣,個人隱私需慎防及找工作薪資低於4萬元需公開揭示。除由資深講師授課內容精彩外,也和參與學生進行有獎問答及滿意度調查互動,致贈青年學子所喜歡的文青小禮及在地商品,獲得相當多好評。

▲台南市勞工局特別於開學時,邀請具有專長的勞動法令講師,前進校園進行防詐騙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無良雇主利用嚴峻疫情,青年學子急需打工及尋職需求,設計出新型求職新騙術,如居家辦公或疫情不便外出為由,誘騙強制集體扣留軟禁居留,迫使交出提供個人存摺及身份證件,或另佯裝以購買可以在家工作之材料進行家庭代工、或是告知幫公司會計取款至超商提款擔任提款車手,並以疫情不方便進行直接面試,以線上運用通訊軟體面試或提供個人身份證件或帳戶等個人資料,遇到這些求職的詐騙手法,一再翻新,花招層出不窮,防不勝防。

另外青年朋友於求職時面對相當多的徵才廣告訊息,常常會遇到薪資刊登「面議」二字,王鑫基局長也再次提醒求才雇主,設立職缺如每月經常性薪資未超過4萬元時,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揭示薪資範圍;也要提醒雇主要保障求職者或員工個人隱私資料,規定招募單位在招募或正式僱用員工時,不可以任意要求求職者或員工留置個人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件,或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就業隱私資料。如有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南市勞工局特別於開學時,邀請具有專長的勞動法令講師,前進校園進行防詐騙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近來海外高薪工作遭詐騙的新聞也一再的出現,赴海外工作除特別要注意不被高薪誘惑外,也需注意自身能力及各項的條件,免得受騙而自己渾然不知,屆時需要尋求家人協助救援,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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