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夫帶女業務開房16次 他遭告討百萬哭窮「存款剩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許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周姓女業務,卻被妻子抓包從今年2月至7月,竟與周女前往摩鐵、酒店開房間高達16次,因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許男辯稱自己現在沒有正職工作,存款僅5萬元,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仍判他應賠償妻子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許男被指控帶女業務去開房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許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自2020年起就經常發生爭執,沒想到丈夫因為工作關係,竟與周姓女業務發展出婚外情,不僅互相牽手、依偎,將周女的行程寫在行事曆中,還在今年2月至7月間前往摩鐵或酒店開房間16次,相處模式顯然是把周女當成妻子或女友,丈夫也曾承認與對方發生過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許男則辯稱,和妻子婚後因為價值觀不合而感情不睦,今年2月至4月間確實與周女有較多聯繫,但大多是抱怨婚姻問題、尋求建議,記錄行程也只是方便業務上聯絡,雙方在今年4月14日就因為妻子脅迫,再也沒有往來;他長年遭到妻子言語侮辱及肢體暴力,夫妻之間早已沒有感情,現階段他沒有正職工作,存款僅5萬元,妻子已向周女求償100萬元,再向他討賠100萬元顯然金額過高。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許妻指控丈夫帶周女開房間16次,其中4次獲得證實,其餘的部分,根據旅宿業者回覆,僅能證明許男曾入住其中2家摩鐵,未能證明是否有同行之人。

法官接著表示,另外從其他證據照片中可知,許男與周女曾一同出遊,過程中有牽手、相互依偎等舉動,顯然互動已超出友誼範圍,足認許妻的配偶權確實受到侵害;考量到許男明知自己已婚,仍與其他女性單獨外出過夜並發生性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許妻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嚴重,最終判他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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